为适应全方位招商引资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为外来投资企业营造更加优良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市投资兴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组织机构。充实和加强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几个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市招商局,具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服务外来投资企业的日常工作,并在市招商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进园规定 2、凡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无污染、非易燃易爆和不是国家明令禁止发展的工业项目均可进市工业园区落户。对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也可进市工业园区落户。 3、各乡镇(办事处)引进的项目(农业项目、风景旅游项目和资源开采及粗加工型项目除外)符合进园条件的,原则上都要入驻市工业园区,引进企业所交税款划归引资乡镇;确需在乡镇建设的项目,要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土地政策 4、固定资产投入300—500万元的进园工业项目,用地标准不超过30亩,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入每增加500万元,用地标准可相应增加10亩,大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用地面积的,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进园企业征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亩缴纳的全部费用为2.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每亩缴纳的全部费用为2.5万元,即可获得合法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期50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四、税费优惠 6、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凡进入我市固定资产投入达300万元以上的外来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项目除外),前三年,返还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后三年,返还20%;企业所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其中,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返还企业的税款实行先征后返。 7、到我市旅游景区投资经营性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 8、凡进入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在企业成立和建设期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实行“零费制”。 9、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优先推介和宣传外来投资企业及其名、特、优、新产品,广告费按标准费用的20%收取。 10、到我市进行农业项目投资的,其税费优惠办法实行“一事一议”,由所在乡镇和引资单位与外来投资者直接洽谈。外商投资的重大农业项目,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服务措施 11、进入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一经确定,其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及生产经营中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一律由引资乡镇或部门一把手,或市领导为其帮办。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引资部门或乡镇一把手负责帮办;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引资领导和一名市领导负责帮办;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委书记或市长负责帮办。帮办的首要职责是帮助办理项目落户的一切审批手续。 12、进入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到哪个部门办手续的,由该部门一把手负全责,并明确一名有职有权的具体办事人员独立办理。无论部门一把手在家或不在家,明确的专人要确保随叫随办;确需请示的,要向部门一把手请示。 13、帮办程序是:先到市招商局咨询新办企业办理手续所需资料与条件,然后帮助新办企业投资者提供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与条件,再向需办理手续的部门发出预告,有关部门要主动将预告中需要自己做的准备工作做好,同时将新办企业投资者还需准备的工作及时预告帮办人。市招商局也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及帮办人发出预告。预告及准备限期在2天内完成。此后,帮办单位和帮办人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全程跟踪服务。 六、法制保障 14、外来投资企业需要咨询有关政策和问题,由市招商局通知被咨询单位一把手,一般情况下,在城区的,20分钟内赶到现场解答,在乡镇的,2小时内赶到现场解答,一把手外出的,必须委托单位一名能代替自己表态的负责人赶到现场解答。 15、进入我市的招商项目,因工作不力,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16、进入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的合同或协议正式签定后,属于本市范围内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资料齐全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 17、成立市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进园企业在园区内发生被盗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在15天内破案;不能如期破案的,由市公安局全额赔偿。 18、需要到园区企业检查的,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市招商局审核同意,由市招商局通知被检查企业,方可进企检查。 19、市招商局会同市公安局为外来投资者发放《来明投资创业证》和个人车辆明光境内《特别通行证》。各有关部门对其出现的一般违规行为,实行“先教育,后警告,再处罚”的原则,不得滥施处罚。确须处罚的,报市招商局审核同意,方可处罚。 20、凡到外来投资企业吃、拿、卡、要、报(报销),或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企业推销产品、征订报刊的,以及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措施;性质恶劣的,依法严惩。 21、加大投诉受理中心工作力度。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要及时处理外商投诉,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诉者告知处理结果。 22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3、本办法出台前本市制定的招商引资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明光市委员会
明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