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
内容: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及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对来访人所办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拖延处理。
(三)首问人应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对来访人所办事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准确解答或办理。
(四)对来访人所办事项,属于首问人经办的业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按规定即时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五)对来访人所办事项,不属于首问人经办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的,首问人要代为联系和落实办事人员。
(六)对来访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等特殊情况,首问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不能一推了之。
(七)对来访人所办事项不属于本局工作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说明情况,耐心解释。
二、岗位责任制
内容:
(一)按照明政办[2007]66号文件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便于考核;权责一致、奖惩明确。
(二)严格执行分工负责。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对上实行逐级负责,对下采取分级督促。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应承担的具体职能和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任务分解后,所在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制一经确立,所有工作人员都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健全岗位责任检查和考评制度。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三、AB岗位工作制
内容:
(一)A岗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区域向来访人书面告知去向、离岗时间、联系电话,以及B岗履行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避免来访人来办事无人受理,避免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二)A岗工作人员离开本岗位时,应将正在办理和待办事项等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岗工作人员;B岗位工作人员应及时代为行使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及时办理,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四、公示制
内容:
1、机关制发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桌牌。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在签到簿上说明外出事由、何时外出、预计何时返回等。
2、将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要求、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等(除保密规定外)公开告示或提供材料备查。
3、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应予公布的内容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服务承诺制
内容: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
(二)认真履行服务管理职责,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对外服务。
(三)实行政(事)务公开公示制,及时公开管理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标准与时限,向群众提供办事指南。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
(五)规范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以及作风生硬的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六)以上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承诺服务的现象,可向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举报。
六、一次性告知制
内容:
(一)对前来办事人员首次所要办理事项,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能够即时办理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
(二)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来办事人员按照告知要求补齐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政策依据及原因。来办事人员有异议的,要预以解释。
七、限时办结制
内容:
(一)对有时限规定的信访案件办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职责要求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即时对来访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办事人员诉求事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责规定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对转办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事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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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效能考评制
内容:
(一)对模范遵守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结合年度考核,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局领导对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负有领导责任。因办事手续繁杂,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严格按效能考评制度执行。
九、廉政建设制度
内容:
失职的种类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认真,没有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发生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窈、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5、没有认真落实局制定的“十项责任制”,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
6、有其他规定的失职类错误。
十、否定报备制
内容:
否定报备是指职能部门对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报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实行备案。
否定报备的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2、其他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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